影視產業下的 OTT 操作(一):OTT 是什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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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系列是線上課程〈為什麼你的影音內容,OTT 平台不買單〉的課前導讀,解析內容創作者能如何理解 OTT 產業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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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音 OTT 產業名詞介紹

重點名詞

「OTT 服務」廣義來說可指任何藉由網路提供的服務與內容,不過後續我們討論是指提供影音內容為主的 OTT 服務,也就是網路影音服務 。如:Netflix、YouTube 、iTunes Store。 

◎ 產業鍊

整個 OTT 產業可以分成 

1. 內容供應方 

2. 平台業者 

3. 網路供應商 

4. 終端設備供應商 

如果用外送平台 Uber Eats 來對比,各式各樣的餐廳就是內容供應者; Uber Eats 就是這個案例的平台業者;網路供應商可能是手機本身的網路、家裏的 Wi-Fi 背後的電信業者就是網路供應商;而你點餐的手機、電腦就是終端設備。

◎ 內容

舉凡電影、紀錄片、動畫、直播、節目 (新聞、體育、兒童、教育、綜藝、電視影集)等,都是供應的內容   

◎內容供應方式—— UGC 和 PGC

UGC(User-generated content)⇢⇢ 使用者生產內容。   

PGC(Professional-generated content)⇢⇢ 專業內容生產者生產內容。專業內容生產者包括:已經有成功作品的內容創作者、曾經在傳統媒體取得成功的內容製作方等   

一般來說影音平台為了維持品質,會以 PGC 的形式;而提供使用者分享內容的 UGC 平台,則是抽離編導、製作人的角色,讓平台有更多人可以參與。   

◎網路——封閉性 v.s 開放性

OTT 相對傳統電視、電影最大的變異就在於網路,也就是——「內容的傳輸方式」。以電視機而言,內容是透過衛星、纜線等傳送,優點是因為失真少,觀眾可以獲得較好的影音品質。而 OTT 平台就是用開放的網路,所以任何設備只要有辦法連上網,就能獲得 OTT 業者的服務,不受限於使用地點和設備。   

◎獲利方式——SVOD、TVOD、AVOD

VOD 是指可隨選隨看,相對於傳統頻道的「排播」,VOD 將選擇權交回用戶手上。表示內容不再受限於頻道排定好的不同時段,而是用戶自由決定觀看的時間地點。因後面解釋方便,還有需要記得下面三種常見的獲利型態:   

SVOD (Subscription-based VOD)⇢⇢ 訂閱制。購買的是期間的觀看資格。 例如:Netflix、Amazon Prime。   

TVOD (Transaction-based VOD)⇢⇢ 按片計費。其實就像以前的百視達,只是變成在網路上完成租片或是購買。 例如:iTunes Store 上的電影、CATCHPLAY 的免費會員。   

AVOD (Advertising-based VOD)⇢⇢ 廣告收益。最大宗的就是 YouTube 的免費用戶,YouTube 不直接向這群龐大的用戶收費,而是讓用戶觀看廣告,並向廣告主收取費用。 例如:YouTube、LiTV、KKTV 等平台的免費用戶。

多了平台,創作者如何決定是否跟進上架

有了基礎認識,接下來讓我們用實務角度來看  

  • 如果你是一個影視界關係良好的人、且擁有好內容,傳統電視台、電影仍是你的主戰場,OTT 對你來說更像是一個新的播映管道;    
  • 如果你有很好的內容,但尚無影視界人脈,那麼善用 UGC 平台如: YouTube、社群直播,可以為你快速得到關注    
  • 如果你不只影視界關係良好、擁有內容、且自帶超多資源,那麼基本上你想去哪都可以。  

 那麼為什麼會有這種差別? 是因為大部分的影音平台都屬於 PGC,用戶能選的內容其實還是被挑過。即使你有好的作品,可能也會因為沒有相關經驗、人脈,而難以讓這些平台挑選    

簡言之,在 PGC 類型的平台會排除他們不熟識的作品/創作者 。 

如果是沒有過去作品的創作者,但你希望不只有個地方上傳你的作品,並且能獲得觀眾的回饋。就能選擇 UGC 平台,如:YouTube、Vimeo ,甚至直接在社群分享。(延伸閱讀:發表短片,用Youtube 還是Vimeo
因為 UGC 平台沒有上架限制(可能有法律道德規範),可以直接面對觀眾,就像是舉辦一場個人的特映會,不論是影片下方的留言,或是用戶的觀看數據,都會是能幫助下次創作的重要回饋。(延伸閱讀:為什麼該持續創作?TED 演講 ”The surprising habits of original thinkers)

小結:OTT 是影音產業趨勢?

2015 年 Netflix 就分析指出影音產業的三個趨勢    

1. 網路取代纜線   

2. APP 取代頻道   

3. 觀看螢幕數增長   

2020 的你,有沒有覺得這個趨勢越來越顯著了? 

答案是部分肯定的。 儘管近年內要完全取代仍不太可能,事實上也確實存在一批熱愛到電影院的觀眾。不過如今,透過 OTT 平台已經能觸及到很大部份受眾。 根據凱度洞察 2020 研究:在台灣15-49歲的民眾有高達 96% 都有透過 OTT 串流觀看影視作品或節目,且平均使用 3.2 個影音平台。 

接續看下一篇,了解自己是什麼樣的內容供應者,掌握可運用的策略 

參考資料:數位經濟下我國影音 OTT 收視聽衡 量機制於商業運作模式之初探 期末報告

參考資料:眼球經濟新藍海: 影音 OTT 平台產業發展模式之研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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